二、畢業生若有向各行政單位及系、中心借用物品或器材,請務必依規定歸還完畢。
三、畢業生離校前,應至學校首頁「校務資訊系統」→學生服務專區「學生離校手續線上查詢」,查詢是否有「離校手續應辦理項目」未完成,離校手續完成,依規定時間領取學位證書。若有應辦項目未完成,請務必於領取學位證書前二日內完成。
五、學位證書領取時間:請詳閱105學年度第2學期學位證書領取時間通知。
六、延修生期末考試結束後,且課程已全部修習完成符合畢業資格,需辦妥個人離校手續後方可領取證書。
七、如有疑問,請洽教務處註冊組。